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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学院教师行为规范
2015年08月12日 发布 编辑:任世通  资料来源:贵州师范学院

为建设一支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职业道德高尚的教师队伍,规范教师行为操守,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践行《贵州教师誓词》和《贵州教师自律歌》。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热爱学校,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活动,了解时事,掌握校史。拥护和支持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正确处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关系。

二、敬业爱生

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尊重学生个性差异,因材施教,循循善诱。言传身教,诲人不倦,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做到教学相长。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教书育人

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四、严谨治学

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服务社会

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站在教育发展前沿,立足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需要,认真研究和改革课程教学并大胆实践,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及创业意识。

六、为人师表

学为人师,身正为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仪表端庄,穿着整洁,举止合体,保持教师的良好形象。终身学习,吸纳新知,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本规范适用于贵州师范学院全体教师。实验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教辅人员也适用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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