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贵州省会计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文件《关于报送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黔财会职改〔2016〕1号),为做好我校2016年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参加以前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实务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财务会计人员。
(二)参加2016年高级会计师实务考试,成绩合格的财务会计人员。
二、材料报送
(一)个人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财会人员,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报高级会计师的书面申请;
(二)个人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
(三)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四)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见附件3);
(五)贵州省2016年度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政策性审查表一式二份(见附件4);
(八)有效期内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
(九)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十)最高学历证书原件;
(十一)会计师资格证书原件;
(十二)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表;
(十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证(含公需科目“大数据”考试合格成绩)。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请于2016年12月12日—12月25日登陆贵州财政会计网填报《贵州省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表》。
(二)申报人员需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各一份。申报人员按要求装订纸质资料(见附件5),并将纸质材料扫描刻盘(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内容必须一致)。
(三)申报人员请于2016年12月10日将申报材料交到人事处师资科(信息楼1306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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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学院人事处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