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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的通知
贵师院人事通〔2016〕40号
2016年12月02日 编辑:任世通  资料来源:贵州师范学院

各学院、部门:

根据贵州省会计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文件《关于报送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黔财会职改〔2016〕1号),为做好我校2016年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参加以前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实务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财务会计人员。

(二)参加2016年高级会计师实务考试,成绩合格的财务会计人员。

二、材料报送

(一)个人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财会人员,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报高级会计师的书面申请;

(二)个人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

(三)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四)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见附件3);

(五)贵州省2016年度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政策性审查表一式二份(见附件4);

  • 具备黔人社厅通〔2014〕60号评审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6);

  •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

(八)有效期内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

(九)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十)最高学历证书原件;

(十一)会计师资格证书原件;

(十二)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表;

(十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证(含公需科目“大数据”考试合格成绩)。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请于2016年12月12日—12月25日登陆贵州财政会计网填报《贵州省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表》。

(二)申报人员需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各一份。申报人员按要求装订纸质资料(见附件5),并将纸质材料扫描刻盘(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内容必须一致)。

(三)申报人员请于2016年12月10日将申报材料交到人事处师资科(信息楼1306办公室)。

附件请登录贵州师范学院协同办公平台查看

 

贵州师范学院人事处

201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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