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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师院人事通〔2012〕19号】关于做好第五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2年06月01日  

贵师院人事通[2012]19号

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12]9号)、贵州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黔科协组发[2012]10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评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名额

我校推荐“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名额1名。

二、评选推荐范围

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技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并在第一线工作的科技工作者。

不包括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县级以上各级科协及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科协基层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中主要从事行政与管理工作的人员;曾获得过“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人员。

三、评选推荐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爱国主义精神、求实创新精神、拼搏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模范遵守科学道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或科研辅助工作中,有创新性成果或推动学科和技术发展;

2、企业生产实践中,开发或应用新技术,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3、在农业生产中,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有效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

4、在科普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5、在卫生医疗等公益事业中,为公众提供优良的科技服务并广受好评;

6、在国防科技中做出突出贡献。

四、推荐程序

1、请各学院(部)、各部门根据要求择优推荐人选,并于6月5日前将推荐名单交人事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人事处汇总名单后报学校研究确定最终推荐人选;

3、推荐人选填写《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附电子版),并提交相关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6月7日前交人事处。

附:《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

                                                                  人事处

                                                        201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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