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3〕73号)以及《关于肖玲远调动工作的批复》(黔人社干调〔2015〕60号)、《关于杨兴雨调动工作的批复》(黔人社干调〔2015〕68号)、《关于马建华调动工作的批复》(黔人社干调〔2015〕95号)、《关于张亚芝调动工作的批复》(黔人社干调〔2015〕170号)、《关于徐林调动工作的批复》(黔人社干调〔2015〕75号)、《关于张力沣调动工作的批复》(黔人社干调〔2015〕220号)、《关于廖兴刚为事业单位人员的批复》(黔人社干调〔2015〕95号)、《关于周正梅调动工作的批复》(黔人社干调〔2015〕247号)、《关于侯太丽、何荣等二人调动工作的批复》(黔人社干调〔2015〕261号)、《关于张荻调动工作的批复》(黔人社干调〔2015〕284号)、《关于刘学鑫调动工作的批复》(黔人社干调〔2015〕328号)、《关于沈虎峻、张俊忠等二人调动工作的批复》(黔人社干调〔2015〕329号)、《关于聘用闫修民为事业单位人员的批复》(黔人社干调〔2015〕125号)、《关于马敏耀为事业单位人员的批复》(黔人社干调〔2015〕128号)、《关于赵雪宇等七人为事业单位人员的批复》(黔人社干调〔2015〕135号)、《关于聘用沈成菊等五十六人为事业单位人员的批复》(黔人社干调〔2015〕163号)等文件精神,请以下78位同志于2015年11月18日至11月27日期间自行到人事处签订《贵州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人事处
2015年11月17日
附件:签订《贵州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人员名单
肖玲远 杨兴雨 徐 林 张亚芝 张力沣 廖兴刚 周正梅
侯太丽 何 荣 张 荻 刘学鑫 张俊忠 沈虎峻 兰石洪
朱朴义 康振宇 马敏耀 陆 晨 赵雪宇 马福军 邓家彬
闫修民 姜志辉 赵利平 范崇静 张芮闽 胡正敏 周 璐
肖煜之 朱 婷 樊娅红 刘 念 沈成菊 潘 源 洪桂云
秦雪影 王蕴华 王 涛 方 杰 洪誉文 石楚瑀 黄 涵
刘庭希 唐辉一 黄 蓉 饶 畅 朱紫桥 莫太极 张 源
刘 凯 刘娟娟 王 文 陈 岑 杨小菊 杜 婧 张国发
王 桥 张 杨 邓 睿 莫章洁 张 婷(化生院) 郭垠利
吴建峰 张香菊 宗积章 任 军 刘 兴 郭金梅 李 花
唐 孟 舒 然 苟倩如 郑述明 张 羽 朱茜遥 宋汉瑞
曾术琳 李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