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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健康疗养活动的通知
院人事通﹝2014﹞34号
2014年09月25日 发布 编辑:任世通  资料来源:贵州师范学院

各学院、部门: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组织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表现突出人员开展2015年健康疗养活动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529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15年健康疗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健康疗养的条件和人数

(一)健康疗养条件

健康疗养的对象为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中2014年12月31日在编在岗的在职职工,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曾获得国家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2.曾获得国家各部委系统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3.曾获得贵州省委、省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或荣立“一等功”的;

4.曾获得地厅级“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荣立“二等功”的;或曾获得“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等荣誉的;

5.曾立三等功或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

6.曾在部队获得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

(二)健康疗养人数

各学院、各部门可按照疗养条件,对本部门符合条件人员进行统计推荐,在符合条件的推荐人员中,我校将按照教职工人数的2%推荐参加健康疗养,其余符合条件人员可顺延参加以后各年度的健康疗养活动。

二、疗养地点和时间

健康疗养时间大约7天左右,疗养地点一般安排在省外或省内的疗养院进行,被推荐并确定参加健康疗养的教职工要提前做好疗养期间的工作安排,不能因参加健康疗养影响本职工作的开展。具体疗养时间和地点另外通知。

三、健康疗养经费

健康疗养所需经费由学校承担。

四、其他要求

各学院、各部门根据推荐情况填写《2015年度健康疗养报名表》及《2015年度健康疗养报名表汇总表》,于9月26日下午16:00前将报名表、汇总表和获奖证书复印件报人事处,表格电子版发白玉桂内网邮箱。

联系人:白玉桂

联系电话:6270464

附件:1.2015年度健康疗养报名表

2.2015年度健康疗养报名表汇总表

贵州师范学院人事处

201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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