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师范学院人事处2013年工作计划 |
| 2013年人事工作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结合部门实际,以岗位管理、绩效考核为抓手,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增强部门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为学校的发展作出贡献。 一、师资工作 1、进一步完善专任教师档案整理工作。责任科室:师资科;责任处领导:周永杰;完成时间:3—5月) 2、完成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责任科室:师资科 |
| 发表时间:2013年1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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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校召开引进紧缺专业人才工作座谈会 |
| 11月1日上午,学校党委书记韩卉在学校第一会议室主持召开专题座谈会,就引进紧缺专业人才工作广泛听取各学院(部门)负责人的意见与建议。学校人事处、各学院、研究机构、教辅机构负责人等30余人参加座谈会。 党委书记韩卉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她指出,我们要进一步发挥学校优势,实现内涵发展,不断提升整体实力、竞争力和影响力,而这关键在于人才队伍建设。要求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本单位科学专业 |
| 发表时间:2013年11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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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签订《贵州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变更协议的通知 |
| 各学院、部门: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3]73号)以及我校《关于张婷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贵师院党发[2013]13号)、《关于谭定德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贵师院党发[2013]11号)、《关于2013年处级干部竞聘上岗竞聘同职级干部任免职的通知》(贵师院党发[2013]10号)、《关于聘熊世桓等116位同志专业技术职务 |
| 发表时间:2013年11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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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优秀教师获得者陈志永同志先进事迹 |
| 陈志永,男,汉族,1976年2月生,硕士、教授,贵州师范学院校级学科带头人,贵州省特色重点学科环境科学旅游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学科方向带头人,贵州省优秀教师。任贵州师范学院区域旅游研究所所长,贵州省人类学学会副会长。 一、兢兢业业,尽心培育青年学子 2001年,陈志永从云南大学工商与旅游管理学院旅游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进入当时的贵州教育学院,成为一名普通高校教师。工作的他一直把学习作为生活的一部分 |
| 发表时间:2013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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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邓明森先进事迹 |
| 邓明森,男,1981年12月生,博士,副教授,贵州省纳米材料模拟与计算重点实验室执行主任,贵州省特色重点学科凝聚态物理学科负责人,贵州省凝聚态材料与大分子模拟高性能计算中心主任,贵州师范学院学术带头人,中国计算机学会高性能计算专业委员会委员,贵州省物理学会理事。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项。已完成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3项,横向项目9项。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 |
| 发表时间:2013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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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
| (2012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6次会议通过 2013年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3〕4号)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 劳动人事争议 |
| 发表时间:2013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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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
| (2010年7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9次会议通过 2010年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 法释〔2010〕12号)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特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 |
| 发表时间:2013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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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
| (2006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3次会议通过 2006年8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6〕6号)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对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补充解释如下: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 |
| 发表时间:2013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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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
| (2001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1165次会议通过 2001年4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2001年4月30日起施行 法释〔2011〕14号))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以下简称《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 |
| 发表时间:2013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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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劳动争议解决的相关法律规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章是关于劳动争议的相关规定: 第七十七条 【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和诉讼的相互关系】劳动争议发生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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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13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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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我校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
| 各学院、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2013〕591号),为做好我校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全校在编教职工和非在编在岗人员。不含离退休教职工。 二、采集进度及工作要求 (一)2013年10月25日前,各学院、各部门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填写《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见附件1)。填写时,严格按照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 |
| 发表时间:2013年10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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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周超调我校工作的公示 |
| 经校党委2013年7月12日研究,决定调贵阳学院周超到我校工作,现按规定进行公示: 周超,女,1978年11月26日出生,贵州师范大学音乐学专业毕业,现任贵阳学院音乐学院教师,讲师职称。 公示期7天,从2013年10月23日至10月29日,若有异议,请向人事处反映。 人事处电话:0851-5860791 人事处 2013年10月23日 |
| 发表时间:2013年10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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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延新进人员培训时间的紧急通知 |
| 各学院、部门: 因学校近期工作与培训时间冲突,经学校研究,原定于10月18日至11月2日举办的2013年新进人员培训时间调整至11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3年10月17日 |
| 发表时间:2013年10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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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资格审查签订定向协议书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
| 各学院、部门: 2014年国家定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已经下达,现将《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资格审查签订定向协议书等相关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学院、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师生报考。 人事处 2013年10月18日 |
| 发表时间:2013年10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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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3年教职工年中绩效考核的通知 |
| 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相关规定,按照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的安排,学校将对教职工2013年上半年工作绩效进行考核,现将考核事宜通知如下: 一、 考核对象 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 考核时限 2013年上半年(1—6月)。 三、 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参与部门其它工作,教学事故,遵纪守法、执行规章制度,出勤等方面的情况。 四、 考核要求 (一 |
| 发表时间:2013年09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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