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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学院管理服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试行)
2015年11月01日 发布 编辑:任世通 

为了全面提高广大管理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和业务素质,努力打造一支思想政治素质高、管理服务理念新、管理服务业务精、乐于奉献精神强的管理服务人员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贵州师范学院管理服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国爱校,遵纪守法

热爱祖国和人民,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爱校如爱家,时刻牢记“校荣我荣,校耻我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模范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管理服务岗位,服务意识强,能做到“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事好办”,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尽职尽责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三、精通业务,办事高效

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熟练掌握工作规律,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决策科学、民主,思路清晰,计划合理,措施有力,办事效率高,工作效果好,坚决不积压、不延误、不推诿、不扯皮,力戒平庸、懒惰和涣散。

四、与时俱进,求真创新

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一切从实际出发,求真务实,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勇于探索,大胆改革,善于将上级精神与本部门、本人岗位的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反对墨守成规和固步自封。

五、顾全大局,团结协作

自觉执行民主集中制,识大体、顾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树立正确的竞争观与合作观,同事之间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尊重,注重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交流和配合。

六、艰苦奋斗,廉洁奉公

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艰苦创业,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严格执行廉政规定,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不搞特殊,淡泊名利,克己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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