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校外聘教师的教学行为和教学工作管理,构建一支结构优良、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聘请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方针和政策。遵循高等教育规律,热爱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方法科学,教学内容新颖,教学效果良好,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高度的责任感,身体健康。
(二)外聘教师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或在本学科有相关的高校教学经历、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专业技术人员。
二、课型安排
外聘教师不应跨学科、跨专业承担教学任务:
(一)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或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可安排承担本科专业的专业课、选修课等教学任务。
(二)在本学科有相关的高校教学经历的教师或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可安排承担公共课、本科专业的基础课、专科专业的专业课等教学任务。
三、聘请程序
(一)各教学单位每学期末根据教学安排的需要,统筹制定下一学期外聘教师计划,依据聘请条件和将要承担的课型,由教学单位聘请并对拟聘教师资格进行审核,组织填写《贵州师范学校外聘教师登记表》,代表学校与拟聘教师签订《外聘教师教学工作协议书》(一式两份),首次聘请时,附拟聘教师的《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并报教务处(续聘只报《登记表》和《协议》)。
(二)教务处根据开课计划复核各教学单位的外聘教师计划和外聘教师的资格进行审核,报教学主管理校长审批,对不符合聘请条件或担任课型,由教务处同聘请单位协商议定。审批后,外聘教师的《登记表》、《协议》以复印件形式送相关部门和聘请单位备案,并将《协议》另一份原件反馈给外聘教师本人。
(三)专任教师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低于学校规定学时数的教学单位,根据《贵州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原则上不得申请外聘教师。
四、相关教学工作要求
(一)外聘教师应严格遵守我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我校的教学安排,遵守我校教学作息制度,自觉执行相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认真备课和授课,保证所授课程的教学质量,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自觉接受学校和各教学单位组织的各种形式的教学测评,不得拒绝我校教学督导员随堂听课和有关教学意见反馈与交流。
五、外聘教师管理与考核
(一)聘请单位负责向外聘教师提供我校相关教学文件和教材,明确具体教学内容和任务。聘请单位每学期组织外聘教师开展教研活动2-3次,如集体备课、研讨教学方法、交流教学经验等。
(二)外聘教师的管理与考核,以聘请单位为主、人事处和教务处配合。参照我校对在职教师的职责要求,以教学日志、教学测评、教学督导等形式对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考核,考核情况及时向外聘教师反馈,考核结果同课酬挂钩。
(三)对教学效果不好或不能按我校教学要求完成教学任务的外聘教师应予以及时更换,对考核合格者可续聘。
六、课酬发放
(一)工作量。外聘教师工作量以学时为单位,按实际完成学时据实计算。
(二)课时标准。执行学校职称课酬标准。
(三)课酬计算与发放。聘请单位将审核通过的外聘教师课酬,纳入本单位课酬发放名册,同本单位教师一同按要求程序报批。
七、其他说明
(一)学校支持与鼓励各教学单位返聘校内离退休教师承担教学工作。聘请办法、待遇与外聘教师一致。
(二)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