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1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教职工2022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决定成立2022年度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石培新 韦 维
副组长:熊世桓 韩兵兵 邹晓青 任 洁
成 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处处长担任。
二、考核范围
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
三、考核内容
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原则,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在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注重与日常工作和一贯表现结合起来,对教职工的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实绩、作风表现和安全生产责任等进行多角度全方位了解核实和评价。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四、考核程序
(一)各二级单位成立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考核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要求和本单位制定的教职工考核年度办法执行。
(二)教职工需对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自我总结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一式一份(纸质版正反面打印,存入人事档案)。
(三)各二级单位需在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上填写鉴定评语和建议评定等次,其中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送组织部统一报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签“鉴定评语和建议评定等次”。
(四)校考核领导小组对二级单位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对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五)考核结果报省教育厅审核,并报省人社厅备案。
五、考核等次
(一)各二级单位对教职工年终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二)教职工年度考核排名在分配优秀名额内且得分90分以上或2022年度获省部级劳模称号的确定为“优秀”等次(劳模获优不占所在单位优秀名额),70分(含)以上除“优秀”等次以外的确定为“合格”等次, 70分(不含)以下60分(含)以上的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60分(不含)以下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三)当年新进人员(不含调动、军队转业干部和退伍人员),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四)当年被立案检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当年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当年受到党纪、行政处分的教职工,其考核等次按《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执行。
六、相关说明
(一)考核全程公开、透明,并在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下实施,同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二)经省教育厅和省人社厅核定,学校2022年度全校“优秀”总名额为教职工人数20%四舍五入等于223人。
1.被选派的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工作人员,以派驻县(市、区)同步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为单位进行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不占原单位考核指标。经学校同意借调外单位工作超过6个月,且在借调外单位期间能较好履行工作职责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
2.学校“优秀”名额分配向教学单位倾斜,教学单位按照实有在编人数乘以20%计算四舍五入取整,行政教辅科研部门按照实有在编人数乘以19%计算四舍五入取整。
3.为统筹教职工数不足15人的二级单位教职工年度优秀名额,采取二级单位组合分组推优,分组情况与2021年一致。教职工推优工作由各推优组牵头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分组和推优名额分配情况详见《贵州师范学院2022年教职工年度考核推优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4.学校处级干部单列“优秀”名额由组织部牵头负责组织推优。
(三)各单位于2023年3月17日前完成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并将《贵州师范学院2022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发到人事处郭璇内网邮箱,纸质盖章版和非处级干部的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纸质版送人事处(信息楼1303办公室)。
贵州师范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