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工勤人员职业技能等级
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实验中学:
为科学有序开展省教育厅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考评工作,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发〔2020〕20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21年考评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且符合对应申报条件的工勤人员。
二、考评工种及等级
涉及我校工勤人员职业技能考评工种主要有:
(一)办事人员类
工种名称:行政事务处理人员
可申报的等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
(二)交通运输类
1.工种名称:汽车运输调度员(道路运输调度员)
可申报的等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
2.工种名称:汽车驾驶员(道路客运汽车驾驶员)
可申报的等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
三、考评申报条件
严格执行《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考评实施办法(试行)》和《贵州师范学院工勤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考评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等级申报条件。
工龄及获得相关技能证书的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
四、考评方式和内容
(一)考评方式
根据工作需要,在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的等级和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符合条件的我校工勤人员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考评工作,考评方式采取单位自主进行,由学校人事处组织实施。
(二)考评内容
考评以年度考核为基础,结合思想政治表现和技术业务水平等现实表现,对工勤人员实施考评。考评内容包括三项:思想政治表现30分、年度考核30分、技术业务水平40分。
五、考评流程
考评流程严格按《贵州师范学院工勤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考评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提供以下材料:
1.《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考评登记表》3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包含全日制和在职教育);
4.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
5.岗位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
6.汽车运输调度员(道路运输调度员)和汽车驾驶员(道路客运汽车驾驶员)工种需要提供驾照;申报高级技师需附厅党组任免材料。
7.2寸蓝底免冠证件照2张;
8.根据申报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晋升职业技能等级名册》1份;
2.《贵州省教育厅工勤技能等级考评思想政治表现综合测评表》1份)。
参加考评人员于6月4日前报送以上申报材料报送至人事处1306办公室。
七、思想政治表现考评
思想政治表现考评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高小燕
联系电话:0851-86270464
附件:贵州师范学院工勤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考评实施办法(试行)
人事处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