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贵州师范学院青年教师校内行政岗位实践锻炼实施办法(试行)》(贵师院发〔2016〕72号)文件要求,为提升青年教师实践能力,整合校内人力资源,缓解学校行政岗位阶段性人员紧缺的矛盾,现就各教学单位选派青年教师2016—2017学年校内行政岗位实践锻炼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及名额
各教学单位选派40岁以下的专任教师1—2名。
二、锻炼时间
2016—2017学年(一学年)
三、工作要求
(一)《贵州师范学院青年教师校内行政岗位实践锻炼实施办法(试行)》(贵师院发〔2016〕72号)是选派青年教师校内行政岗位锻炼的依据,文件对选派要求、绩效考核、工作量核算、职称评聘等都进行了明确,各教学单位务必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领会,做好选派工作的长期规划,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安排及教职工个人情况提出本次选派人选,确保选派工作顺利进行。
(二)行政岗位锻炼期间的工作量按每周10学时(每天2学时)折算成教学工作量。选派的人员锻炼期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4个课时。
(三)实践锻炼经历是申报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之一,青年教师在校期间没有相关经历或考核不合格者,原则上不得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四)请各教学单位于10月10日前将选派的人员名单汇总表(见附件一)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后送人事处1302办公室,电子版发人事处王军内网邮箱。
人事处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