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贵州师范学院目标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我校2015年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执行依据
按照《贵州师范学院目标绩效考核办法(试行)》(附件1)执行。
二、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学校对各学院、部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1.总结汇总
2015年12月25日前完成。各学院、部门书面总结一年来工作开展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并对照所在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及分值》(附件2)填写量化完成情况。书面总结和年度目标任务量化完成情况及指标完成情况印证材料电子版于12月25日前发学校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组内网邮箱,以便汇总挂网。
2.量化测评
2016年1月8日前完成。各学院、部门年度工作总结、目标任务量化完成情况以及指标完成情况的印证材料挂学校网站,供测评人员对照测评打分。测评人员范围及分值权重为:学校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组50%、校领导20%、处级(含副处)干部10%、高级职称(含副高)人员10%、服务对象教职工代表10%。其中服务对象教职工代表由教学科研单位各选派5人,行政教辅部门各选派2人,请各学院、部门将选派人员名单电子版于12月25日前发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组内网邮箱。
量化测评采取网络测评的方式进行,在学校召开各学院、部门负责人述职大会后开通打分渠道,并于2016年1月6日前测评结束并关闭打分渠道。各学院、部门参加测评人员的参评率将作为完成学校主要工作的指标情况计入此次考核。
测评打分时,参加测评人员需输入自己的密码才能进入系统进行测评打分。参加测评人员的用户密码、登录网址以及操作手册在测评打分前会发各学院院长、部门负责人内网邮箱,由各学院、部门组织本单位测评人员按要求测评打分。
3.汇总排名
2016年1月13日前完成。学校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组对各学院、部门网络测评结果进行汇总后,按教学科研和行政教辅部门分类排名(排名结果在学校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组以及校领导测评分分别去掉1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处级(含副处)干部、高级职称(含副高)人员以及服务对象教职工代表测评分分别去掉3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形成)。
4.学校审定
2016年1月16日前。对各学院、部门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及分类排名情况报学校目标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按排名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按教学科研和行政教辅部门分2类进行排名确定。各学院、部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且排名前6名的确定为“优秀”等次(按排名确定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得分80分(含)以上除“优秀”等次以外的确定为“合格”等次,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得分80分(不含)以下60分(含)以上的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得分60分(不含)以下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5.校内公示
2016年1月25日前。对各学院、部门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期5天。
(二)各学院、部门对教职工的年终绩效考核
1.各学院、部门层面按《贵州师范学院目标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以及和学院部门制定的目标绩效考核办法执行。由各学院、部门目标绩效考核工作小组按照本单位制定的目标绩效考核办法组织实施。
2.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要求,教职工需根据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自我总结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表格2016年1月5日以部门为单位统一到人事处领取。因须报省人社厅审核并存入个人档案,故不能复印,涂改作废),各学院、部门需对教职工年度考核写出鉴定评语和评定等次。
3.各学院、部门对教职工年终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由各学院、部门(或推优分组召集人)按照学校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要求分配的优秀名额确定。教职工年终绩效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且排名在分配优秀名额内或考核当年获省部级劳模称号的确定为“优秀”等次(劳模获优不占所在单位优秀名额),年终绩效考核得分70分(含)以上除“优秀”等次以外的确定为“合格”等次,年终绩效考核得分70分(不含)以下60分(含)以上的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年终绩效考核得分60分(不含)以下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4.按照省人社厅年度推优比例为教职工人数15%的要求,我校2015年12月教职工人数为1095(不含校领导10人)人,可推优名额164人,具体分配详见《教职工2015年年度推优分组及“优秀”名额分配表》(附件3)。请各组召集人组织完成本组的推优工作,于2016年1月16日前将“优秀”等次人员名单以及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发学校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组内网邮箱,以便汇总后统一报省人社厅审核,获得“优秀”等次人员同时需交2015年的工作记录本。
三、相关说明
(一)考核指标涉及到的印证材料由相关部门负责平时的收集和整理,请相关部门按附件2的要求于2015年12月25日前将纸质印证材料和电子材料交至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组(人事处130办公室)。
(二)《贵州师范学院目标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是考核的依据,对考核原则、对象、方式、结果的运用、相关规定及组织机构均做了进一步明确。请各学院、部门务必组织本单位教职工认真学习、理解并按照要求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贵州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