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学校编外用工人员的管理规定,各用人单位需在年末对编外用工人员进行年度工作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发放年终奖励和续签劳动合同的依据,请各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做好考核相关工作。
考核要求:考核需有服务对象参与测评,编外用工人员需填写《编外用工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二份,模板见附件1),用人单位需写出鉴定评语和等次,考核结果分四个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编外用工人员年度考核表》和考核情况汇总表电子版(模板见附件2)于2015年12月30日以前发至人事处苏士超内网邮箱。
人事处
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