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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集专业技术档案材料的通知
贵师院人事通[2015]27号
2015年07月29日 发布 编辑:任世通  资料来源:贵州师范学院

各学院、部门:

根据《贵州师范学院专业技术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各学院(部门)专业技术档案管理,确保专业技术档案材料信息真实准确,更好地为学校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工作服务,学校拟对全校专业技术人员的档案材料进行完善,现将收集归档材料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归档对象

全校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含专任教师、研究人员、辅导员、会计、审计、图书档案、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二、归档内容

(一)职业资格材料: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二)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三)学历学位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等参加出国(境)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博士后出站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适用于国外博士后流动人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党校学历证明;反映学历才识、专业技术方面情况的其它材料等。

(四)培训材料: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及为期两个月以上的学员培训(学习、进修)考核登记表、结业登记(鉴定)表、继续教育证书等材料。

(五)教学、科研相关材料:教学任务通知书、课程表;科研工作及个人表现评定材料,业务考绩材料;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著作、译著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录。

(六)其它材料:更改(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个人申请及依据与证明等)。

三、归档要求

以学院(部门)为单位,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上述归档范围内容顺序,收集放置归档材料并制作目录。

请各学院(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项工作,为学校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工作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专业技术人员档案。

四、时间安排

2015年8月10日前将本学院(部门)专业技术档案材料送交至人事处。

人事处

201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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