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3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4]51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学校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在编在岗人员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发放在编在岗人员附加基础性绩效工资和离退休人员附加补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调整补发的内容和时间
(一)在编在岗人员:1、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补发(9个月)。2、附加基础性绩效工资。从2015年1月1日起发放(6个月)。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编在岗教职工从2014年10月1日起需缴纳养老保险金和职业年金,在补发时预扣。
(二)离退休人员:1、基本离退休费和退休人员补贴。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补发(9个月)。2、附加补贴。从2015年1月1日起发放(6个月)。
二、此次调整的工资总额和扣除的养老保险金及职业年金是按照有关政策计算,由于兑现时间紧,省人社厅和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未针对每一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因此均为预扣预补,若在报审后有出入的则多退少补。
三、从7月份起,在编在岗教职工暂按调整后的工资标准和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原标准发放,离退休人员暂按调整后的离退休费和校内退休生活补贴原标准发放,待省里相关政策和规定明确后,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再对在编在岗教职工的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和退休人员的校内生活补贴进行调整。
相关情况,请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自行到学校内网计财处工资查询栏进行查询。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