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最近学校听到反映,有的学院、部门出现教职工在没有办理请假和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长期不在岗的现象。根据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文件(黔治空饷发[2015]1、2、3、4号)精神及《贵州师范学院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贵师院发[2014]164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的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本单位教职工的日常工作管理,对需报批事项应规范审批程序,对教职工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出勤及遵守劳动纪律情况应随时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填写《教职工月绩效考核情况统计表》,对需说明事项在“备注”栏说明清楚,于次月2日前发人事处绩效考核办内网邮箱。《教职工月绩效考核情况统计表》及填报事宜在《贵州师范学院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中已明确规定,请仔细阅知。
二、《教职工月绩效考核情况统计表》的内容是学校发放教职工工资绩效和执行政策规定的依据,各学院、部门要如实、准确填报,并对所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所填报内容出现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经举报查实或学校巡查发现,对造成教职工“吃空饷”或不良后果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已经发放而不该发放的工资绩效或其它经济损失由所报单位负责追回,未能追回的从该单位年终奖励性绩效核拨总额中扣回。
特此通知
贵州师范学院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