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上级部门以及学校中心工作的要求,学校每年都要从各学院、部门抽调部分教职工参加党建扶贫、驻村帮扶、挂职锻炼、学校中心任务等工作,为明确相关人员的绩效考核和发放等问题,经学校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相关人员抽调期间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正常发放(其中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所在学院、部门在学校核拨的年终奖励性绩效总额中考核发放,相关人员年度考核合格的,年终奖励性绩效应不低于本单位同职级人员的平均水平)。
2、校内抽调时间超过半年的,由抽调单位进行工作鉴定,原单位进行考核;抽调时间不足半年的,由原单位进行工作鉴定和考核。对抽调工作期间表现突出的在年度考核时应优先推优。
3、未尽事宜,按学校绩效考核与分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人事处
201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