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省属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评议工作的通知》(黔教师发【2014】140号)的精神(详见附件1),为做好我校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推荐评议范围
我校在编在岗聘用在专业技术在四级岗位的正式员工,并符合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条件的人员。
二、 推荐评议条件
申报人员需符合黔人通〔2007〕19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详见附件3)。
三、 推荐评议程序
1、个人申请。个人根据自身条件进行申报,并提供相关的申报材料。
2、所在学院(部门)进行推荐。各学院、部门根据文件精神,对本学院(部门)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推荐意见。
3、学校评议。学校对各学院、部门推荐人选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确定推荐人选名单。
4、公示及上报。学校对推荐人选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个人按要求提供下列材料(个人申报材料年限计算时间截止至2013年12月):
1.《贵州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任命(聘任)证书复印件。
4.个人奖项、荣誉称号证书、课题、科研成果获奖证书、鉴定材料、证明等复印件。
5.其他个人相关材料。
评议材料统一装入240mm×340mm并有封扣的牛皮纸质档案袋,档案袋的封页上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和申报学科。
所有申报材料,除注明的外均一式一份,其中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须上报原件,其他明确上交复印件的,均须按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由人事处审核原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后,原件退回本人。评议材料一经报出,不再补报任何材料。
请各学院、部门将申报人员材料于5月24日下午5点前交人事处。
人事处
201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