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师院人事通〔2012〕39号
各学院(部)、有关部门:
根据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制定2013---2015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实施规划的函》(留金法〔2012〕5029号)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公派留学出国工作,推动我校教育国际交流和高层次人才培养,按照学校安排,拟召开2013—2015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实施规划商讨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参会人员:各学院(部)、国际交流处、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主要负责人。
2.会议时间:11月7日(星期三)上午10:00。
3.会议地点:第二会议室
4.有关要求:请参会人员会前阅知《关于制定2013---2015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实施规划的函》(附件)的精神,结合本单位情况拟出规划建议。
特此通知
附件: 《关于制定2013---2015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
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实施规划的函》(留金法[2012]5029号)
人事处
2012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