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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学院青年教师校内行政岗位实践锻炼实施办法(试行)
2016年10月09日 发布 编辑:任世通  资料来源:贵州师范学院

进一步提高我校青年教师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整合校内人力资源,强化内部管理,促进学校发展,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突出重点、强化激励原则。紧密结合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和岗位聘任制的实施,将青年教师的行政岗位实践锻炼纳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聘任考核的评价指标体系,在学校形成以师德表现、业绩贡献与能力水平为导向的教师评价机制。

(二)加强管理、整合资源原则。建立健全青年教师行政岗位实践锻炼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实施工作的过程管理和专项考评,充分整合人力资源。

(三)职责明确、确保实效原则。青年教师行政岗位实践锻炼主要内容包括党建工作、行政事务管理、学生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规范高效推进青年教师实践锻炼的实施,确保青年教师实践锻炼的质量和效果。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青年教师到校内行政岗位实践锻炼,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爱岗敬业、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提高青年教师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二)通过青年教师到校内行政岗位实践锻炼,解决学校行政管理阶段性人员不足的矛盾。

(三)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和学校工作需要,每年抽调2—3名教师到学校行政岗位进行实践锻炼。

三、实践锻炼对象和时间

(一)全校40岁以下,近三年未参加过同类型实践锻炼的专任教师。

(二)行政岗位锻炼期一般为一年(学年),锻炼期间承担教学任务原则上每周不超过4学时。

四、实践锻炼组织和考核

(一)组织实施

教师参加行政岗位实践锻炼,由教师工作处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教学单位协助实施。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教师工作处职责

(1)负责学校层面安排的实践锻炼教师选派的组织协调工作;

(2)负责牵头组织教务处、人事处等相关部门联合抽查教师实践锻炼工作情况;

(3)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评选出在实践锻炼中涌现出的优秀教师,并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总结表彰等活动。

2.人事处职责

(1)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选派人员实践锻炼岗位进行统筹安排;

(2)负责教师实践锻炼时间的确认。

3.学院(部)职责

(1)负责本单位参加实践锻炼人员的推选;

(2)负责本单位参加实践锻炼人员的年度考核。

4.到岗锻炼单位职责

(1)负责实践锻炼人员的日常管理;

(2)负责实践锻炼人员锻炼期间的工作评鉴。

(二)考核

1.由教师所在学院(部)对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进行年终绩效考核。

2.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锻炼期满后由岗位所在单位进行工作鉴定,鉴定意见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3.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除上课时间外应严格遵守学校行政人员考勤管理规定,月绩效由到岗锻炼的单位进行考核。

4.考核结果的运用

(1)作为申报职称和岗位聘用的依据之一。

(2)作为兑现年终奖励性绩效的依据之一(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宜

(一)教师到行政岗位进行实践锻炼经历记入个人档案。

(二)行政岗位锻炼期间的工作量按每周10学时(每天2学时)折算成教学工作量。

(三)实践锻炼经历是申报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之一,青年教师在校期间没有相关经历或考核不合格者,原则上不得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师工作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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