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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学院2017年度“优秀教师”、“优秀 教育工作者”和“优秀辅导员”评选实施方案
2018年12月21日  

为弘扬高尚师德,树立优良师风,引导教师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激励教职员工爱岗敬业,推动学校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展示我校教师的个人风采,在教师队伍中树立优秀榜样,学校决定集中评选表彰一批在2017年度表现突出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辅导员”。特制订评选实施方案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优秀教师

评选范围为全校在编在岗教师(含实验系列教师)。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

评选范围为全校在编在岗教学单位管理岗位人员、科研机构人员、行政和教辅部门人员。

(三)优秀辅导员

评选范围为全校在编在岗专、兼职辅导员。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教师职责。

2.严谨笃学、精通业务、教育理念先进,在校级及以上教学技能大赛中获奖者优先。

3.按时完成本学科的教学任务,满工作量。

4.教学特点鲜明,认真落实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注重对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在指导参加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的各项比赛中成绩突出者优先。

5.教育教学工作得到有关部门、同行、学生及家长的好评。

6.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的实践和探索,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学研究和成果推广等方面成绩显著。

7.根据《贵州师范学院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按要求积极参加本年度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教师培训,并达到相应学习要求及学时规定。

8.本年度未发生教学事故。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提高管理水平、改进工作方法、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业绩突出。

3.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作风良好,纪律严明,敬业爱岗,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在学校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热爱公益事业,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活动。

(三)优秀辅导员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具备较强的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爱岗敬业、严于律己。

2.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工作主动,积极为学生办好事、办实事,深受学生喜爱。

3.认真落实学校关于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各项要求,圆满完成学校各项工作任务。

4.不断探索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经验、新举措,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工作成效显著。

5.我校在编在岗的专兼职辅导员,从事专职、兼职辅导员工作2年(含)以上。

6.原则上优先推荐近一年学校年终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辅导员或近两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奖励的辅导员。

三、评选名额

(一)优秀教师

按各学院(部)在编在岗教师数5%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

按各单位在编在岗教学管理岗位人员、科研机构人员、行政和教辅部门人员总数的5%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优秀辅导员

按全校专、兼职辅导员数5%的比例表彰。全校共7个名额,每学院报1名,学工部组织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审,前7名报学校表彰。

四、评选基本程序

(一)推荐。各基层党委(机关党委以支部为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本单位评比工作,组织全体教职工按照评选条件、名额指标,认真开展评议,提出推荐人选,并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后,按要求填写相应的推荐表。

(二)评定。学校按照评选条件和指标,在充分了解掌握单位推荐情况的基础上,讨论确定评优表彰的候选人名单。

(三)公示。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评定结果。

(四)表彰。在2018年“教师节”前夕,学校召开表彰大会,对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进行表彰宣传。

五、评选时间

请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尽快开展评选活动,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7月10日前,各单位完成评选工作,并将评选结果分别送以下部门:

(一)优秀教师评选结果送教师工作处。即《贵州师范学院优秀教师推荐表》(附件3)及相关事迹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送至教师工作处1314室;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结果送人事处,即《贵州师范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附件4)及相关事迹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送至人事处1303室;

(三)优秀辅导员评选结果送学工部,即《贵州师范学院优秀辅导员推荐表》(附件5)、《辅导员工作手册》(2017年度)、《贵州师范学院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量化自查表》(附件6)和相关事迹材料(内容要体现《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考评指标体系及标准B》(附件7)的指标数据)及相关的支撑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报送至学工部。

六、其他事宜

贵州省实验中学(附中)请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自行组织评审及材料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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