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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二级单位教职工考勤公示制度的通知
贵师院人事通〔2017〕35号
2017年10月23日   资料来源:贵州师范学院

各学院、部门: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黔人社厅通〔2017〕258号)的精神,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对其工作人员上岗情况应建立定期公示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考勤管理,建立和完善我校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现就各二级单位建立教职工考勤公示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对象

学校所有工作人员(包含在编、临聘或以其他方式聘用人员)。

二、公示内容

二级单位教职工月考勤以及教职工出勤、请销假等情况。

三、公示方式

在教职工所在单位公示栏或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教职工月考勤经公示期内无异议后,再通过贵州师范学院人事系统平台进行提交并将公示情况说明送人事处。

四、学校要求

(一)各二级单位应进一步加强教职工考勤管理,监督教职工严格履行请销假相关手续,客观公正地统计教职工每月考勤情况,对考勤结果进行适时公示,并按时报送相关数据材料。在考勤管理工作中,应提高考勤管理透明度,主动接收教职工的监督。

(二)考勤管理工作已纳入学校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于考勤弄虚作假,不接受监督的二级单位,学校将按照年度绩效考核及绩效核拨管理规定进行考核和核拨年终绩效。

(三)考勤公示从2017年11月起执行。

人事处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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