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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二级单位编外用工情况和规范编外用工管理的通知
贵师院人事通﹝2017﹞36号
2017年10月24日   资料来源:贵州师范学院

各学院、部门:

2010年学校印发《贵州师范学院编外劳动用工管理办法(试行)》以来,学校编外用工人员的聘用和管理逐步趋于规范,但是,有的二级单位存在自行聘用编外用工人员既未按要求报备,管理也不规范。为进一步加强编外用工的管理,尽可能避免不必要的劳动纠纷,学校拟对二级单位编外用工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同时对编外用工管理提出明确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和规范范围

学校各学院(教学部)、各部门等二级机构,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二、清理要求

请各清理单位按照“贵州师范学院二级单位编外用工人员清理统计表”(附表)的内容,如实清理并逐一填写相关内容,并于2017年10月31日前将电子版发人事处邓桐龙内网邮箱,纸质版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交人事处邓桐龙(信息楼1304办公室)。

三、规范要求

(一)二级单位聘用编外用工人员需按照《贵州师范学院编外劳动用工管理办法(试行)》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未经学校审批不得擅自聘用编外用工人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聘用编外用工人员需报学校备案。

(二)经学校审批同意聘用的编外用工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需严格按照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加强聘用、合同、管理、考核等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

(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应参照学校编外用工人员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编外劳动用工管理办法,并报学校审核备案后执行。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负责与本机构聘用的编外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人事处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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