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解决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任职年限,学校对299位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职称进行了聘任(贵师院发﹝2016﹞43号、贵师院发﹝2017﹞13号)。由于部分岗位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数多于本单位相应岗位职数,导致该部分人员相应的工资待遇未通过审批。为充分利用岗位资源,盘活各学院、部门岗位职数存量,尽可能解决已聘人员的工资待遇,现将推选岗位聘用人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学校已经聘任,但由于相应岗位职数不足,未兑现相应工资待遇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推选要求
1、由各学院、部门根据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相关规定及本单位实际情况,在专业技术岗位有空余职数的基础上,从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详见附件)中推选。
2、推选工作涉及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问题,请各学院、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客观对推选人员的工作能力、知识水平、业绩贡献等作出综合评价,推选条件和程序要求公开透明,确保推选结果客观公正,同行认可。
3、推选结果需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并形成学院党政联席会纪要或部门会议纪要,经各学院、部门全体领导和符合推选条件的人员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送联系或分管校领导审签。
4、完成审签手续的各学院党政联席会纪要或部门会议纪要,请于2017年5月15日前交学校人事处(1305办公室)严兴诚,人事处将对推选人员的空岗补缺和相应岗位工资进行报批。
人事处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