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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代扣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个人应缴费用方式的通知
贵师院人事通﹝2017﹞1号
2017年01月05日   资料来源:贵州师范学院

各学院、部门: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619号)文件精神, 2017年1月起,将变更我校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代扣方式,按照规定,我校现委托工资代发银行对学校在编在册教职工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进行代扣。为维护我校教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权益和做好按月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银行代扣社会保险项目为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二、原代扣方式为省财政从省工资统发系统直接将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个人应缴费用扣除,现代扣方式为省工资统发系统先将统发工资发至个人银行账户,再由银行从个人银行账户中扣除应缴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三、原代扣方式和现代扣方式都是按照省社保局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扣除,是常规扣缴项目,而不是新增的扣款项目,只是现在的扣除方式为工资到账后再行扣除。

四、为确保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连续缴纳,请教职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至少留存用于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个人应缴的费用(每位教职工缴纳金额根据工资情况会有所不同,大致在500-1400元之间,并随工资或缴纳比例调整会有所调整)。

人事处

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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