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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的通知
贵师院发〔2016〕88号
2016年12月09日   资料来源:贵州师范学院

各学院、部门: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以及《贵州师范学院目标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我校2016年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学校对二级单位和处级干部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二级单位对本单位教职工的年终绩效考核。

二、考核依据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精神、《贵州师范学院目标绩效考核办法(试行)》(附件1)以及《贵州师范学院2016年二级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及分值》(附件2)。

三、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学校对各学院、部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1.总结汇总

2016年12月19日前。各学院、部门书面总结一年来工作开展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并对照所在单位《2016年二级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及分值》填写量化完成情况。书面总结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电子版于12月19日前发学校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组内网邮箱,以便汇总挂网。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需提供相关印证材料,并请自行整理装盒(盒子上注明单位和材料目录)后于12月19日前交学校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组(信息楼1309办公室),供考核打分时查阅。

2.量化测评

2016年12月30日前。量化测评采取现场查阅资料(测评人员: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组)、网络测评(测评人员:正副处级干部、正副高级职称人员、服务对象教职工代表)和会议审评(测评人员:校领导)的方式进行。网络测评在学校召开各学院、部门负责人述职大会后当天24点开通打分渠道,3天(72小时)后关闭打分渠道。测评前,各学院、部门年度工作总结、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挂学校网站,供测评人员对照打分。测评人员范围及分值权重为:学校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组50%、教职工代表(正副处级干部、正副高级职称人员、服务对象教职工代表)20%、校领导30%。其中服务对象教职工代表由教学科研单位各选派5人、行政教辅部门各选派2人,请各学院、部门将选派人员名单电子版于12月19日前发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组内网邮箱。

网络测评时,参评人员需输入自己的密码才能进入系统进行测评打分。参评人员的用户密码、登录网址以及操作手册在测评打分前发各学院院长、部门负责人内网邮箱,由各学院、部门组织本单位测评人员按要求进行测评打分。

3.汇总排名

2017年1月6日前。学校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组对各学院、部门的测评结果进行汇总后,按教学科研和行政教辅部门分类排名(排名结果在校领导测评分分别去掉1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处级干部、高级职称人员以及服务对象教职工代表测评分分别去掉3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形成)。

4.学校审定

2017年1月10日前。对各学院、部门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及分类排名情况报学校目标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按排名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按教学科研和行政教辅部门分2类进行排名确定。各学院、部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且排名前6名的确定为“优秀”等次(按排名确定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得分80分(含)以上除“优秀”等次以外的确定为“合格”等次,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得分80分(不含)以下60分(含)以上的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得分60分(不含)以下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5.校内公示

2017年1月20日前。对各学院、部门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期5天。

(二)学校对处级干部的年终绩效考核

处级干部年度考核采取述职测评、实绩考核、校领导班子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述职测评占20%、实绩考核占50%(其中35%为部门网络测评得分与目标绩效考核小组对各部门查阅资料的现场打分成绩,15%为目标绩效考核小组对处级干部个人打分成绩)、校领导班子评议占30%。考核结果按权重累计确定。

1.述职测评

(1)撰写并提交有关材料

2016年12月19日前。处级干部要根据工作情况,撰写述学、述职、述廉报告,重点对一年来理论学习、业务学习、法律法规学习等方面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实现工作目标等情况及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总结,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同时填报《贵州师范学院2016年度处级干部工作完成情况清单》(附件5)。以上材料的纸质版(须经本人签字)及电子版,请于2016年12月19日前交至党委组织部干部科(信息楼711办公室)。

(2)会议述职

2016年12月26日前。处级干部在本单位的全体教职工会议上进行述职,重点对本人本年度工作责任清单完成情况进行说明,述职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填报《贵州师范学院2016处级干部会议述职情况汇总表》(附件6),并于12月26日前交至党委组织部干部科(信息楼711办公室)。

(3)网络述职

2016年12月26日前。通过内网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处级干部年度述学述职述廉报告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清单,供测评人员对照打分。

(4)民主测评

2016年12月30日前。学校组织召开部门述职大会,由各二级学院党委或行政主要负责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学院、本部门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述职。

处级干部民主测评通过网络测评的形式进行,网络测评办法及参与测评人员范围与对部门网络测评相同。

2.实绩考核

2016年12月30日前。处级干部实绩考核结合对各学院、部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进行。

3.校领导班子评议

2017年1月10日前。校领导班子根据各学院、部门班子运行情况、处级干部年度工作表现情况、工作实绩等,对处级干部进行综合评分。

4.分数汇总及确定考核等次

2017年1月10前。

(1)分数汇总

汇总分数时,网络测评分去掉3个最高分和3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校领导班子评议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根据有关规定,按照述职测评、实绩考核、校领导班子评议的权重比例,对处级干部年度考核成绩进行汇总。并对处级干部2016年考勤、参加学校会议、工作中是否出现重大失误等情况进行梳理,报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在违反规定的处级干部最终成绩上进行相应扣分。如有以下情况,在处级干部年度考核总分基础上进行累计扣分:

①考勤扣分:

a、旷工1天扣3分、迟到或早退1次扣0.1分;

b、学校要求处级干部参加的各类大型会议、重要活动等,无故不参会1次扣3分;

②因工作不负责任、作风拖拉、办事不力,导致工作受到影响的,按如下情况进行扣分:

a、出现工作差错,被学校领导约谈的,1次扣3分;

b、对工作造成较大影响,受到上级领导、有关部门批评的,1次扣5分;

c、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受到上级领导、有关部门通报批评,1次扣7分;

d、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的,除按《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考核。本单位职工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有1人次的,该单位主要领导年度考核总成绩扣2分,分管领导年度考核总成绩扣1分。

(2)确定考核等次

根据汇总成绩,按行政教辅部门和教学科研单位两个类别,分别对正、副处级干部年度考核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报学校党委研究,确定最终考核等次。

(3)公示

对拟评为优秀等次的处级干部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三)各学院、部门对教职工的年终绩效考核

1.各学院、部门成立本单位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年终绩效考核。考核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要求、《贵州师范学院目标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以及本单位制定的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2.教职工需对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自我总结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表格2016年12月30日以部门为单位统一到人事处1309办公室领取。因此表须报省人社厅审核并存入个人档案,故不能复印和涂改),各学院、部门需在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上填写鉴定评语和建议评定等次。

3.各学院、部门对教职工年终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由各学院、部门(或推优分组召集人)按照学校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要求分配的优秀名额确定。教职工年终绩效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且排名在分配优秀名额内或考核当年获省部级劳模称号的确定为“优秀”等次(劳模获优不占所在单位优秀名额),年终绩效考核得分70分(含)以上除“优秀”等次以外的确定为“合格”等次,年终绩效考核得分70分(不含)以下60分(含)以上的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年终绩效考核得分60分(不含)以下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4.按照省人社厅年度推优比例为教职工人数15%的要求,我校2016年12月教职工人数为1091人(不含校领导9人),可推优名额164人,具体分配详见《2016年教职工年度推优分组及“优秀”名额分配表》(附件3)。请各组召集人组织完成本组的推优工作,于2017年1月10日前将“优秀”等次人员名单以及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发学校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组内网邮箱,以便汇总后统一报省人社厅审核,获得“优秀”等次人员同时提交2016年的工作记录本。

四、相关说明

(一)《贵州师范学院目标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和《2016年二级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及分值》是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考核指标、原则、对象、方式、结果的运用、相关规定及组织机构均作了明确。请各学院、部门高度重视,务必组织本单位教职工熟知考核相关规定,确保考核工作按要求顺利开展。

(二)《2016年二级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及分值》中,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需有印证材料作测评依据。各学院、部门报送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请务必同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涉及到专项工作或职能部门的考核指标,请相关部门负责提供,并整理装盒(盒子上注明提供部门和材料目录)后于12月19日前交学校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组(信息楼1309办公室),供考核打分时查阅。

(三)学校派出参加扶贫、党建、支教、挂职等艰苦岗位工作的人员,单列“优秀”名额统一推优,“优秀”名额适当倾斜,在学校总名额内统筹。推优人员在派出期间,必须遵纪守法、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派出期间表现材料由用人单位提供。

(四)为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学校加大了实绩考核,同时加大了测评人员的覆盖面,分别由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选派工作人员和工会选派教代会代表参与实绩测评工作,请尽量选派熟悉各学院、部门、处级干部情况,能客观公平完成测评工作的同志参与测评。考核全程公开、公平公正,并在院纪委的监督下实施,同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五)网络测评系统由第三方公司负责管理,测评信息保密安全,请网评人员放心测评。

贵州师范学院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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