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师院人事通[2012]17号
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的通知》(黔教办师[2012]216号)文件精神,现将推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1、推荐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
2、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的社会声誉,具有重要的影响力。
二、推荐名额
我校推荐名额为1名。
三、推荐程序
1、请各学院(部)、各部门根据要求择优推荐人选,并于5月16日前将推荐人选名单交人事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人事处汇总后报学校研究确定最终推荐人选。推荐人选根据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请于5月17日前将材料交人事处上报教育厅。
四、报送材料有关要求
1、推荐人选需提交彩色照片电子版,照片尺寸为320*240像素以上,大小为100---500K之间,格式为JPG,并提供彩色工作照3---5张(电子版);
2、推荐人选简要事迹材料。对推荐人选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主要事迹进行概括,字数在300---400字。
3、推荐人选先进事迹材料。详细介绍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要有细节,有生动感人的具体事例,字数要求在5000字以内。
人事处
2012年5月15日